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属新余市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委托新余市赣中人才有限公司对外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爱学习,具有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清正廉洁,服从组织安排。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四)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职业技能水平。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在纪律处分影响期内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3.曾被开除公职的;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5.本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6.其他不宜报名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其职责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一(岗位需求表见附件一)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5年1月日至2025年2月4日(具体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上午8:30-11:30)
报名地址:新余市就业之家(市人社局一楼仰天岗东大道623号)
联系方式:0790--21988006443870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按照自愿、诚信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需提交报名表和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4)本人岗位工作经验佐证材料2份;
(5)《报名登记表》2份;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律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录用的人员直接辞退。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面试按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西新余人才网进行发布。笔试、面试相关安排将通过网站专栏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将统一安排笔试考试,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能进行笔试,如报考人数不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管理层岗位、财务类岗位、工程类岗位、工程预决算岗位、建筑设计岗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岗位适应能力,供应链综合管理岗、业务拓展岗、行政部文秘、融汇咨询公司招标管理岗主要测试行政能力测试及申论(或公文写作)内容。
笔试时间:2025年2月6日周四上午9:00(如有变化请及时关注江西新余人才网通知及电话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请于2025年2月5日下午14:30--17:30到新余市就业之家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
①面试形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履职能力、组织协调、语言沟通、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计分办法。计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组织考察人选,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五)公示
在笔试、面试每个环节后在江西新余人才网公示入围下一阶段人选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组织考察和体检对公示期间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1:1比例对综合成绩最高者进行组织考察和体检。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在入围组织考察公示期后1个月内未到岗者,可顺延递补,只递补一次,也可取消招聘。
(七)聘任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在试用期内不适合岗位要求者,公司将予以辞退,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四、薪酬待遇福利
(一)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薪酬按80%发放。(二)福利待遇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和餐补、通讯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及工会福利等待遇。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公示、组织考察和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服从招聘工作人员安排。对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