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按计划名额招聘原则;实行聘用制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
实习生
招聘岗位为文职岗位和执法勤务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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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地点:吉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宣科(吉水县龙华中大道128号)。
3、联系电话:0796-8680137或18876965287(黄警官)。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党员证件、征信报告等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近期两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到现场报名并填写《吉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发送至1981727393@qq.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面试,面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引体向上、摸高、1000米跑;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标准,组织入闱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六)政审
体检结束后,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七)培训和聘用
聘用的工作人员统一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并签订用工合同。
六、工资待遇和管理方式
1、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二个月,文职岗试用期工资1900元,执法勤务岗试用期工资2100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统一配发制式服装,执法勤务岗工资不低于3100元/月(含基本工资、绩效和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等),文职岗工资不低于2400元/月(含基本工资、绩效和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另对辅警班(副班)长、文凭、工龄年限另有补助。
3、聘用的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负责日常管理。
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