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馆是省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为省委、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是江西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馆内现有3个固定陈列展和1个流动展。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负责本馆展览讲解接待、展厅维护管理;
2.协助做好新媒体宣传、布展等工作;
3.做好档案宣传展览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服从管理、吃苦耐劳,主动服务意识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女性,形象好,气质佳;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净身高163cm-168cm;年龄25周岁(含)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播音与主持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通过E-mail方式进行报名,将个人简历连同佐证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编辑到同一文档并转为PDF格式),一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4385985@qq.com)。
联系电话:0791-88916269。
(二)报名时间
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
四、聘用程序和工资待遇
(一)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省档案馆人事教育处会同档案宣传展览处根据招聘职位要求进行初审。符合初审条件的,我们将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组织获面试资格的人员进行面试,应聘人员自主准备一段3分钟内的主题演讲或者讲解内容。面试当天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凡提供材料情况不实者即取消受聘资格。
(三)体检
由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统一到县级以上并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受聘资格。
(四)聘用
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1.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考核,试用期间,工资3000元/月,午餐补贴220元。
2.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转正后工资3500元/月(扣除五险后),午餐补贴220元,享受五险和单位工会福利待遇(个人需缴纳工会会费),工资可根据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逐年递增。
3.合同期满后,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继续聘用或解聘的决定。
六、其他
(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行政班,周末双休。
(二)工作地点:红谷滩区怡园路808号江西省档案馆。
(三)本公告由省档案馆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