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于都县委办公室、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都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于办字〔2021〕7号)和中共于都县委办公室、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聘人员管理的通知》(于办函〔2020〕28号)等文件精神,因业务发展需要,于都县卫生健康总院妇幼保健院院区、中医院院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赣州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或招聘考试已经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及拟聘用人员,但未完成聘用程序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岗位条件
注:
1.应届毕业生指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5月24日以前出生,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8年5月2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5月24日为报名第一天)
三、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参照人社局规定的相应岗位薪资待遇,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险。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于都县人才引进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4日至5月30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3.报名资料:
(1)根据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未毕业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生推荐表)、执业医师资格证/影像技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等;如完成临床规范化培训则需提供规培证或规培证明。
(2)线上报名上传相应资料扫描件或照片,线下报名提供报名表(自行下载附件1报名表,填写打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各院区根据报名提交的材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填写错误;弄虚作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考试及有关事项
1.考试方式:
2.考试安排:
(1)理论考试
时间:5月31日8:30
地点:于都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培训教室1
(2)技能操作考试
时间:5月31日8:30
地点:于都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面试
时间:5月31日15:00
地点:于都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培训教室1
(4)体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应聘者主动放弃体检资格而造成的空缺,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咨询电话:0797-6219208(妇幼保健院区)
0797-6219502(中医院院区)
监督举报电话:0797-6236620(妇幼保健院区)
0797-6233390(中医院院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