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集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开发为一体,兼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开发、管理运营功能超百亿元资产的大型国有投资运营公司。现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外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数共计32名,职位信息详见岗位表。
报考条件
1.年龄条件: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23日以后出生);
2.考生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且学历在学信网上可查询到;
3.考生须提供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6.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德良好;
7.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事业心强,能服从统一调配;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如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其已经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8)根据相关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本次招聘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员工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5日9:00至2025年2月10日17:30截止。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2.报名地点:崇仁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楼综合办公室(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宝水新区平安路与吴彻路交汇处)。
3.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它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联系人:周慧敏13755995904;陈少东15796808385。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面试。
1.本次招聘直接采取专业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面试总分为100分,实行现场评分,面试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设合格线为70分,如出现末位同分,按评分表的前三项要素总得分高者入闱;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3.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在崇仁县人民政府网及“崇仁发布”“崇仁就业创业”等平台发布。
(三)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考察。招聘单位及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被考察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3日内提出。
(五)公示。按照岗位数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崇仁县人民政府网、崇仁发布、崇仁县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因体检、考察、公示所反映的问题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出现名额空缺,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
(七)签订劳动合同。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管理。招聘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宜
1.此次聘用人员薪资待遇按照聘用单位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聘用人员需至少在聘用单位服务3年,如未满服务期离职,当年绩效薪酬按50%计发。
2.工作岗位可依据本公司发展需求作相应调整,须服从统一调配。
3.本《公告》由崇仁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崇仁县城发集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崇仁县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崇仁县城发集团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