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江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包括江西事业编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根据《抚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市国资委公开招聘编外聘用辅助人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市国资委编外聘用辅助管理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抚州市国资委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8.根据相关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本次招聘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选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1.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电子邮件发至fzgzw2007@163.com。
报名时间:自2025年3月24日9:00起至4月2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报考人员填写《抚州市国资委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辅助人员报名表》;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③近6个月同底1寸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
报名时请将所需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扫描件均为jpg图片格式,大小在200kb—300kb之间,所有扫描文件均以报考人员姓名命名)。
3.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考生提交报名资料成功后,请于报名时间(3月24日—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拨打咨询电话进行报名确认。
(二)诚信报考承诺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我委进行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报名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报名考生应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三)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对考生邮件所发送的报名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名者全部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另行公告。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本着诚信报考原则,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或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测评
1.此次编外聘用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评,主要测评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1:3设开考比例。面试预计在2025年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公告。
2.面试总分为100分,实行现场评分,测试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对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面试时缺席、迟到或违纪的考生,其面试成绩以零分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
2.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察工作由市国资委办公室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等,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核实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2.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年一签。
3.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抚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月工资3200元左右(含社会保险和医保个人缴纳部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如违反劳动纪律和本机关管理制度,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市国资委办公室:0794-8222293
2.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0794-827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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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国资委
2025年3月23日
原公告标题:抚州市国资委关于编外聘用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链接:http://www.jxfz.gov.cn/art/2025/3/23/art_3831_4285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