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安排
(一)网上报名:3月27日9:00至4月2日17:00
(二)网上缴费:3月27日9:00至4月3日17:00
(三)打印准考证:4月21日9:00至4月24日17:00
(四)笔试:4月26日
9: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或《幼儿教育综合知识》
14:00-16:00《学科专业知识》
(五)公布笔试成绩:6月初
(六)网上调剂:6月中旬
二、专业要求
(一)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见公告附件3,以下简称《参照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前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请特别注意区分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代码。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以认证书为准。
(三)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参照目录》的,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
三、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要求
(一)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5年12月31日,特殊学制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除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根据《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24〕57号)规定,报考我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工作岗位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工作岗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四)2024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工作岗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四、关于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问题
(一)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二)非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可使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符合招聘岗位对应层次专业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关于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一)国内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报考问题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六、关于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
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2月。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关于户籍的有关要求
岗位条件要求为某县(市、区)户籍的,指本公告发布之日,本人或其父母、配偶为该县(市、区)户籍,或考生本人为该县(市、区)生源。
八、关于教师资格证的有关要求
已参加2025年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取得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九、关于中小学在编教师、特岗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等报考要求
(一)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的正式在编教师报考,须在同一县域(或同一设区市市直学校,下同)公办中小学校任教累计不少于5年(即:2020年9月及以前正式成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其中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可与其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且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2022年招聘录用,连续任教3年且2025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报考,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报考,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公费师范生和参加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的定向师范生,须按入学前签订的协议就业。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与签订协议的单位未正式解除协议的不得报考(以解除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五)在我省同一县域内公办中小学任教累计服务不满5年的在编教师、服务不满3年(即:2023、2024年招聘录用)的特岗教师、其他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笔试报名截止日前与所在单位未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的不得报考(以编办办理下编手续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
(六)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考生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上述同意报考证明、解除聘用关系证明、解除协议证明等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