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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万安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机构)2023年选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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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万安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万安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已登记备案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连续2年及以上公务员法实施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9月30日,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

  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外,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9.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比如,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年龄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万安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县行政中心1008室)。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需缴纳报名费。凡报名人员,须持以下资料现场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同时,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万安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1份);

  (2)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一律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对故意隐瞒资格条件和身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本次公开选调名额。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成绩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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