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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首次出台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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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科学、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质量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近日,吉安市民政局,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在对社区、街道、县(市、区)访谈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吉安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各县(市、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的职数限额内,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地居住五年以上的外市户籍,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在村(社区)有基层工作经验2年以上,符合其中一项的人员,女性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男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均可报考。

《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统一组织,各相关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具体实施,各级组织、人社、纪委监委部门、相关街道配合参与,一年组织一次。《办法》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招聘计划、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纪律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社区干部的考录聘用和人员管理,让社区工作者朝着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的方向发展。

(吉安市民政局 陈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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