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
办理流程
一、申领条件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55号)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含提前退休)手续;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
二、办理流程
在南昌市市本级、各县区(含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下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
申请者向待遇领取地人社一体化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居民户口簿;
3、符合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5、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应提供个人职工档案材料;不具备档案调转条件的,应提供档案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社行政部门出具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结论。
(二)审核
待遇领取地非本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申请者出具《病残津贴申请不予通过告知书》;
待遇领取地为本地的,其申请材料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报人社行政部门。
经人社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流程;不通过的,按规定向申请者出具《病残津贴申请不予通过告知书》。
(三)公示
在病残津贴申请者本人工作或生活场所及市人社行政部门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样式见附件。
(四)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人社行政部门报省人社行政部门审核确认。通过的,从申请的次月发放待遇;不通过的,按规定向申请者出具《病残津贴审核决定意见书》。
附件:南昌市X年X月(第X批)病残津贴初审情况公示(样本)附件:南昌市X年X月(第X批)病残津贴初审情况公示(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