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乡镇(村)招聘集体“林长制”专职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18-58岁,本乡(镇)户籍、常住男性村民;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林业工作,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熟悉管护责任区域的山情、民情、社情;能胜任野外护林工作;
(四)能准确填写巡山记录;
(五)具摩托车驾驶证和驾驶技能;
(六)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林业院校毕业人员及有护林经验人员可优先聘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2、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任村干部;
5、其他不适合从事护林工作的。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审核审批、择优聘用的办法。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考: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日- 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林业工作站;
3、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摩托车驾驶证,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填写《资溪县集体“林长制”专职护林员报名表》;
4、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者,林业工作站将电话通知考试。
(二)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成绩构成: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
1、笔试: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村招聘名额1:3比例进入面试(未满1:3比例的需在笔试平均分以上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与笔试分数综合,以村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的情况下退伍军人、林业院校毕业人员和有护林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单独进入面试者需达到面试平均分以上)。
(三)审核审批合格的人员,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应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林业局委托林业工作站划定管护责任区,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
(五)招聘录用的护林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护林员薪酬
按照巡护山林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亩,每月每人1500元工资,另设2000元为年终考核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后,按考核综合得分发放,聘用期间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五、其他事项
具体详情请咨询乡(镇)林业工作站。
来源: 资溪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