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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宜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26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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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25年上半年宜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5年上半年宜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如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其已经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9.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10.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注意事项

1.专业要求

(1)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3)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

(2)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在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依据。

(3)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审查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

(4)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大学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专业不限的岗位;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报考对应高职专业的岗位。

(5)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中等职业教育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6)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学位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学位证书使用。

(7)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2.关于岗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

岗位要求年龄为35周岁以下的,报考人员须为1989年2月20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3.关于岗位条件中的户籍要求

部分招聘岗位限制户籍的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岗位设置所要求的户籍。

4.关于诚信考试及报到的说明。

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公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每名考生只能报一个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预报名,报名材料直接发送报考单位邮箱,报名以考生实际到现场提交资料和资格审查为准。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因提供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岗位:黄海林,0795-3198905,ycgzwhdb@163.com

宜春市工人文化宫和江西省职工互助保障会宜春办事处岗位:黎清英,0795-3573814,yczghzxb@163.com

宜春市中心血站岗位:陈明,0795-3228725,yczxxz@126.com

宜春市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岗位:谢雯,0795-3998972,yyxqdqgzb@163.com

3.网上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户籍证明材料扫描件;

(5)其他佐证材料。

4.所有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予以调整。如有取消岗位,将于2月26日发布公告,被取消岗位的预报考生当天可根据情况改报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1.报名对象请于2025年2月27日9:00-12:00,14:30-17:00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户口本等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连同本人手写签名的报名表等资料到现场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对象提交资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全部进入笔试环节,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2.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请各位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笔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地点。宜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岗位:黄海林,0795-3198905,市政大楼1059室;

宜春市工人文化宫和江西省职工互助保障会宜春办事处岗位:黎清英,0795-3573814,宜阳大厦西座1022室;

宜春市中心血站岗位:陈明,0795-3228725,宜春市中心血站(宜春市袁州区袁河路西115号);

宜春市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岗位:谢雯,0795-3998972,宜春市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数据步青楼)241会议室。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宜春市中心血站岗位重点考核护理专业知识,其他岗位重点考核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时事、法律基础知识、经济管理、科技常识和人文地理等。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3.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当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四)面试

1.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70分或所在面试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组织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X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相关项目的检查,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由于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造成的缺额,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应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程序办理相关编外聘用手续。

四、其他

本公告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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