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说明: 1.南昌“人才十条”。凡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大学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的,一次性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凡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5万元、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3万元、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2万元、全日制大专及高级工(三级)1万元的标准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贴。人才基金不包括该政策补助,需自行申领(网站https://www.ncrcw.com.cn/ngwc/下载app提交即可)。 2.领军人才。(1)招聘学科: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2)由学校帮助协调其组建学术团队、配备助手,提供必备的办公室、教学、科研条件;(3)提供平台建设经费(额度由学校论证后确定);(4)服务期内提供校内已装修(含配备一般生活设施)住房一套(120平米,无产权,免房租);(5)领军人才及其待遇、考核由学校论证确定。 3.年龄。“领军人才”(ⅲ类)一般在50周岁以下,“领军人才”(ⅳ类)、博士人员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紧缺学科:水工结构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会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5.省一流学科、专业:省一流学科“水利工程”,以及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园林、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12个省一流专业。 6.科研团队引进。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给予特别支持。团队科研费用整体核拨,团队成员的个人待遇,根据其实际水平参照各类人才引进标准相对就高执行。 7.人才基金、科研启动费发放方式。“人才基金”采取一次性发放与服务期内分年度发放相结合的方式,领军人才“一次性发放”金额为20万元,其他人才“一次性发放”金额为10万元,余下部分根据考核分年度发放或给予预借购房;科研启动费采取项目申报、专家论证的方式进行。 8.服务期。领军人才服务期面议,其他引进人才服务期为6年。 9.本、硕、博专业相关。 10.年薪制人员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1.来校面试考察人员住宿由学校安排,给予报销一趟考察往返交通费。 12.引进人员入校后获得入选学校“瑶湖杰青”特聘岗位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津贴待遇。学校实施“教师国际化培养计划”,资助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境)外访学研修。 13.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报江西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双千计划”,入选人员享受相关支持、资助政策(详见江西省“双千计划”申报网站http://rc.jxzzb.gov.cn)。 14.领军人才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招聘,不限于引进计划所列学科(专业)。 15.夫妻双方为博士,一方非按“人才引进”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发放”部分人才基金,科研启动费、学位津贴、内聘副教授待遇等按相应类别同等享受。 16.以上所列人才基金、学位津贴、年薪等引进待遇,均为税前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