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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西九江市瑞昌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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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切实提高我市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1名,男性,学历高中(中专)及以上。主要岗位为消防驾驶员、消防战斗员、消防通信员(其中驾驶员3人,灭火战斗员和通信员共8人,通信员在应招人员中选取,不单独进行招聘,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文字功底、能熟悉操作办公软件者,可视情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未过受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2照(含)以上的报名人员,报名条件进行放宽。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以前出生)。灭火战斗员岗位,30岁周岁以下(1992年8月以后出生),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相关辅助性工作。消防车驾驶员岗位,持b2以上驾驶证,38岁以下(1984年8月以后出生),持有a2以上驾驶员可放宽至43岁以下(1979年8月以后出生),综合素质好,熟悉瑞昌市道路,主要从事消防车驾驶工作。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29日 — 2022年8月15日(工作时间8:00—18:00)。

2、报名地点:瑞昌市湓城东路18号,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湓城路消防救援站二楼办公室。

3、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及其各式复印件一份,附件1表(需张贴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同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提供退伍证和复印件一份;(2)有专业特长的持相关证书,所持证书需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银行征信记录;(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无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核

消防救援大队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统一进行初核,资格审核中,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消防救援大队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考核。

(三)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瑞昌市第一中学。

3、测试项目:

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

4、成绩评定: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跑排名为准,其他项目灭火救援员岗位计达标成绩,不达标者予以淘汰。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评定结果。评分标准见附件2。

5、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末位同分人员一并入围,未达入围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九江市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入选资格。

3、体检及心理测试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3000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

4、体检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将统一通知。

(五)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资格复查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昌市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培训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培训结束前由瑞昌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程序要求向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进行培训考核,考核通过的按要求正式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标准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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