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领导责任;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
4.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5.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6.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7.组织开展国家及有关部委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8.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组织开展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0.主持企业内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1.督促指导下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12.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3.定期向党委、董事会、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相关要求;
14.监督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二、任职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2.原则上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岁及以下;
4.应具有公司总部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3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应具备同层级和下一层级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
5.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6.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 房地产开发·建筑与工程
- 200-499人
- 国有企业
-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大街泰达MSD-C1座21楼